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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享中國經濟的價值論 |
發布時間:2018/10/11 |
1.對應“按使用收費”的使用價值
利益的基礎是價值,因此利益理論的起點應是價值論。“使用而非擁有”在價值上對應的是什么?“使用而非擁有”直接的意思是轉移使用權,而不轉移擁有權。可以認為,擁有對應的是(交換)價值,使用對應的是使用價值。價值與使用價值的二重性,正好是政治經濟學中商品的二重性。只有政治經濟學區分價值與使用價值,而新古典經濟學并不區分二者。但在政治經濟學中,價值與使用價值的價格是同一個價格。
從這里開始,分享經濟就不一樣了。因為“使用而非擁有”對應的技術和經濟現象都把價值與使用價值分開了。在技術上,云計算模式講軟件即服務(SaaS)時,不是按軟件的價值收費,而是按使用收費,即按使用價值收費。在經濟上,云服務模式,講產品免費、服務收費。服務也是指使用。
為什么會出現這種“怪異”的情況?我認為這是由生產力決定的。卷板機工業生產力與信息生產力最大的不同在于,工業生產力下的產品在使用上,不可復制(指不可非排他性使用、非競爭性使用);信息生產力下的產品在使用上,可以復制(技術上可以非排他性使用、非競爭性使用)。在工業生產力條件下,實物資產只能使用一次(如實體房子),如果出讓使用權,只能收一次租金;在信息生產力條件下,無形資產(如蘋果、百度的開發工具),可以讓無數人同時反復使用,可以從不同的使用者(如APP開發者)那里收取租金。租金就是使用費,如果在同一時空條件下,租金只能收一次,價值的現期收益與使用價值的現期收益是對等的;如果租金可以反復收,價值的現期收益與使用價值的現期收益就不再對等,反復使用這種意義上的分享,就會帶來大于價值的現期收益。因此,分享的價值論與不分享的價值論就產生了不同。
可以這樣理解其中的機理。與擁有對應的價值,是一系列使用權利束的總和。比如,一幢房子使用期限是70年,假設總收益是70年租金的總和。每一年的租金(使用費),我們稱為一個使用權利束,房子擁有權的收益就等于70個使用權利束的收益。但在分享經濟下不是這樣算的。使用權利束是可伸縮的。比如,阿里巴巴的虛擬商鋪與柜臺,有多少人使用它,就有多少使用權利束。但這個權利束集合,不是一個定數。可以是70萬人使用、700萬人使用,也可以是7000萬人使用,使用的權利束是可伸縮的。相當于70年產權的房子,使用的當期收益,可以乘以70萬倍、700萬倍、7000萬倍不等。這意味著使用價值的現期收益,由于非排他性的復制,而變得與價值的總收益不再對稱。
2.“按使用收費”對應體驗
在政治經濟學中,價值對應抽象勞動,使用價值對應具體勞動。抽象勞動創造價值,具體勞動創造使用價值。如果使用由于復制而具有非排他性,具體勞動創造的使用價值的現期收益,就不再與價值的總收益對稱。
具體勞動,在分享經濟中,對應的是APP們具有創造性的個性化勞動,這種勞動創造的效用,在于消費者的個性化體驗。這部分對應的價值,可以是一種相對于交換價值的溢價。交換價值(如 p吐紀)與其溢價(AC-MC),不同于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的關系,是創造性具體勞動的結果。
分享經濟可能使勞動者除了提供對應(無創造力的)勞動力的具體勞動外,還可能提供對應(有創造力的)勞動者的具體勞動。勞動者創造性的發揮,為在利益上分成打下了基礎。
3.分享使用的價值論
當把分享使用資源這一客體角度轉向主體角度后,我們會發現,分享經濟將來帶來的最大改變,是具體勞動、抽象勞動到更高的具體勞動(俗稱創新)的演進。
借助創新,分享經濟中會出現使用價值和具體勞動的否定之否定。在定量上,就表現為差異化服務帶來的溢價。例如,在APP中,對生產資料的多次復用、多元化使用,帶來創造性價值的發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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